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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与英签订《上海租地章程》
1845年11月29日,清苏松太道宫慕久公布与英国驻上海第一任领事巴富尔签订的《上海租地章程》。英国侵略者对上海垂涎已久,根据《南京条约》,1843年11月17日,上海正式开埠,巴富尔便以《虎门条约》第七款关于允准英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的规定为口实,又以“华洋分居可以避免彼此间的纠纷”进行诱骗,迫使苏松太道宫慕久划定一块供外人占用的居留地。为此,11月29日公布章程。此章程又称《上海地皮章程》。共23款。划定洋泾浜(今延安东路)以北、李家庄(今北京东路)以南之地,准租与英商人,为建筑房舍及居住之用。当时,东以黄浦江为自然界限,次年9月又议定西以边路(今河南中路)为界。这块东临黄浦江,南到洋泾浜,西迄边路,北界李家庄的总面积830亩的英人居留地就是后来的“英租界”。1848年,英租界扩展至苏州河,西至西藏路,共2820亩。它是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大陆强占的第一个“租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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