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允许新疆云南在划分成份问题上采取特殊政策
1971年8月24日,中央对新疆、云南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和牧区划分成份问题的请示报告作出批示,原则同意这两个省没有划过阶级成份或没划清的少数民族地区,参照西藏社会主义改造执行的原则和政策划分阶级成份。新疆、云南两地已经实现农业、牧业集体化多年,在少数民族中补划阶级成份,对于团结民族、宗教上层人士产生了不利影响。